蘆溪水務有限公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蘆溪水務有限公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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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蘆溪水務有限公司位于萍鄉(xiāng)市蘆溪縣竹山下,占地面積63畝,注冊資金5230.875萬元,法定代表人賀小剛。蘆溪水務有限公司承擔蘆溪縣中心城區(qū)及周邊鄉(xiāng)鎮(zhèn)的供水任務,供水設施日生產能力5萬噸。其水處理采用液氯消毒方式,液氯從液氯生產廠購買,只用于水廠自身消毒使用,不對外銷售。液氯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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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yè)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項目組成員 | 余慧萍 | 1600000000300911 | 029714 |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報告編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徐美英 | 15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1600000000200732 | 029043 | |
發(fā)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1、排氣扇應有兩個對流,有工作人員或者外來人員進去的時候應把排氣扇打開,并且排氣扇應該有兩個對流。防爆線不應裸露在外面。風向標應設置在醒目處,并且逃生的位置容易看到風向標。加氯間應增加風向標。 2、水廠的液氯鋼瓶必須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檢驗,對外表腐蝕嚴重的鋼瓶應重新防腐和檢驗后再使用。鋼瓶裝卸、運輸時必須配齊防震圈,瓶閥防護帽。 3、液氯鋼瓶使用安全要求: (1)嚴禁將油類、棉紗等易燃物和與氯氣易發(fā)生反應的物品放在鋼瓶附近。 (2)嚴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熱鋼瓶,電熱毯加熱不宜超過450C。鋼瓶內液氯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氯余壓。 (3)應有專用鋼瓶開啟扳手,開啟瓶閥要緩慢操作,關閉時亦不能用力過猛或強力關閉。 (4)液氯充裝量為500kg以上的鋼瓶裝卸、搬運時,應采取起重機械,起重量應大于瓶體重量的一倍,并掛鉤牢固,且起重機械的卷揚機構要采用雙制動裝置。 (5)應采用經過退火處理的紫銅管連接鋼瓶。紫鋼管應經耐壓試驗合格。鋼瓶出口端應設置針型閥調節(jié)氯流量,不允許使用瓶閥直接調節(jié)。 | |||
評價結論 | 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安全評估等級劃分標準,該公司水廠得分88分,安全生產狀況屬“好”等級。按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檢查,A項中全部合格,B項中全部合格。因此,對該公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評價的結論為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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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時間 | 2018.3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8.7 | |
現場參加人員 | 邱國強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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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