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湖邊液化氣供應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贛州市湖邊液化氣供應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 簡介 | 贛州市湖邊液化氣供應站位于江西省贛州市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湖邊鎮(zhèn)香江大道西段中橙果業(yè)公司旁。液化氣供應站用地面積為4954.52㎡,現有員工11人。站內分設埋地罐區(qū)、灌瓶間與機泵房、回車場、綜合樓、地磅、輔助用房和消防水池;埋地罐區(qū)設50m3液化石油氣埋地儲罐4個及5m3液化石油氣埋地殘液儲罐1個,總容量205m3,依據《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1142-2015表 3.0.12對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等級的劃分,該站屬于六級液化石油氣供應站。主要經營的鋼瓶液化氣供應贛州市開發(fā)區(qū)及附近居民,月平均日灌瓶量不超過700瓶。 該站于2018年由原站位置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贛江源大道搬遷至現位置,進行了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程序,分別于2018年3月由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預評價(報告編號:XALBG2018AP10110),2018年4月江西省化學工業(yè)設計院進行了安全設施設計出具了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19年1月中檢集團福建康泰測試評價技術有限公司進行了安全驗收評價并出具了報告(報告編號:KTJXYSBG-2018-228),依法取得了燃氣經營許可證和氣瓶充裝許可證。2021年11月20日,該站燃氣經營許可證許可到期,由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進行了安全現狀評價,于2021年11月19日經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住房和建設局審批取得了燃氣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贛20170501002P),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0日止。2022年11月11日,經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行政審批局批準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編號:TS42360001K-2022S),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0日。該站于2024年01月26日復評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證書(證書編號:贛AQBRQ(三)2024024)。該站燃氣經營許可證于2024年11月20日到期需要延期,依據《江西省城鎮(zhèn)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贛建字[2012]4號)的要求,所有延續(xù)換證的燃氣企業(yè)需進行安全評價。 受贛州市湖邊液化氣供應站的委托, 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贛州市湖邊液化氣供應站的安全現狀評價工作,于2024年07月10日組成評價小組,對贛州市湖邊液化氣供應站提供的資料、文件進行了審核,對現場進行了實地檢查、檢測,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的要求,編寫了此評價報告。 本評價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由委托方提供,并由委托方對其真實性負責。本報告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贛州市湖邊液化氣供應站的支持與配合,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及有關專家的精心指導,在此深表謝意! | |||
評價 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yè)登記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棟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劉志強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評價 結論 | 1、贛州湖邊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屬六級液化石油氣供應站; 2、贛州湖邊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周邊50米范圍無公共設施、學校、醫(yī)院及文物保護單位。該液化氣供應站選址和平面布置經實測對照《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1142-2015)的要求,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標準。 3、該液化氣供應站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其他爆炸、容器爆炸,其次是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物體打擊、淹溺淹、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及噪聲、振動和健康危害等。 4、該液化氣供應站儲存的LPG罐區(qū)構成了重大危險源。LPG是易燃易爆的甲類氣體。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應加強演練,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對現場監(jiān)測監(jiān)控的設施需要加強巡檢,確保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的有效使用。 5、危險度評價中液化氣儲罐區(qū)為“I”級,屬高度危險;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中LPG卸料單元為“比較危險,需要注意”、鋼瓶充裝單元為“比較危險,需要注意”;現場檢查表中,有應急救援預案, 有應急演練圖片記錄,符合《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1142-2015)的安全要求。 6、重大事故后果預測(爆炸傷害模型TNT當量算法評價)計算分析,單個50 m3液化氣儲罐發(fā)生化學爆炸時,人員在222m以上、建構筑物在194.25m以上才較安全。上述計算是基于沒有防護措施的敞開式假設事故,是為了分析可能發(fā)生事故的后果進行的理論計算。所以企業(yè)針對危險物質儲存和經營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現場檢查,該液化氣供應站通過埋地儲罐區(qū)設有防火儲槽,站區(qū)周邊設高2m的圍墻降低事故所產生的危害和影響。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液化氣泄漏、杜絕著火源、防止自然災害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使企業(yè)總體危險有害因素和程度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 7、該液化氣供應站對儲罐、管道等設備等設施都進行了檢驗檢測;消防、安全設施已完善,進一步提高了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性、可靠性。 8、該液化氣供應站有比較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關人員經過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培訓,設立了專職安全負責人,從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上保證了安全措施的基本落實。 綜上所述,本評價認為贛州市湖邊液化氣供應站滿足《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總平面布置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燃氣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的安全要求。人員配置符合要求,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未發(fā)生人員傷亡及設備事故。該液化氣供應站安全條件符合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滿足安全經營條件,符合安全經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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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時間 | 2024.07 | 報告提 交時間 | 2024年09月13日 | |
現場參加人員 | 左起贛州市湖邊液化氣供應站嚴曉紅、贛昌公司李永輝;贛州市湖邊液化氣站嚴斌、贛昌公司劉志強 | |||
現場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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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