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昌龍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南昌昌龍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 簡介 | 南昌昌龍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是一個從事液化氣零售、批發(fā)的供應站,液化氣站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qū)揚子洲鄉(xiāng)聯(lián)民村,主要經營液化石油氣,站內設2個400m3儲罐,1個24m3殘液罐,最大儲存能力為824m3,單罐最大容積400m3,屬于四級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項目設有罐區(qū)、充裝臺、卸車區(qū)、配電間等區(qū)域。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石油液化氣。 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車輛傷害、低溫凍傷等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yè)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yè)登記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項目組成員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李炎枝 | 0800000000101600 | 004011 | ||
報告編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080000000010163 | 001630 | |
發(fā)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1、儲罐區(qū)儲罐與圍墻距離不滿足規(guī)范20m的要求;2、儲罐區(qū)馬達皮帶輪無防護罩;3、配電間未設置防鼠擋板、防小動物進入的鐵絲網、未設置應急燈4、站區(qū)液化氣管道未標流向箭頭;5充裝臺、儲罐區(qū)等未設置安全周知卡等安全不符合項,針對報告中提出的安全隱患,除第一條外(罐區(qū)圍墻外為空地),其他不符合項企業(yè)均已整改到位。 | |||
評價結論 | 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有關規(guī)定,該站危險化學品已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級四級。 2、對照《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該液化氣供應站經營中的物料液化石油氣屬于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該液化氣站未涉及劇毒化學品、控制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特別管控的化學品。 3、項目存在著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電氣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灼傷、窒息、中毒、噪聲、高溫中暑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 4、根據危險度評價法得出:液化氣儲罐區(qū)得分為22分,為Ⅰ級,屬高度危險;液化石油氣充裝區(qū)得分為14分,為為Ⅱ級,屬中度危險。 5、作業(yè)條件危險性評價為LPG卸料,鋼瓶充裝、儲罐區(qū)為“顯著危險”安全措施到位后均為一般危險。其主要危險為火災、爆炸,觸電。應引起高度重視。 6、根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對企業(yè)涉及的重大隱患進行檢查,該企業(yè)卸料區(qū)未設置萬向萬向管道充裝系統(tǒng)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整改。 7、儲氣站單元安全檢查表和液化石油氣儲備站安全評估檢查表檢查結果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該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基本齊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均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 8、該企業(yè)建筑結構、消防、安全設施基本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規(guī)定。 9、電氣設備設有多種保護和接地,建筑物、設備、管道的防雷接地和靜電接地按規(guī)范進行了設置,接地的設置和接地電阻基本符合規(guī)范的要 10、針對危險物質儲存和運行過程中的危險因素,該站采取了相應安全措施,壓力容器、壓力表、安全閥等經江西省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測研究院檢測合格,在有效期內,設備設施在運行正常和安全監(jiān)控掌握當中,站總體危險有害因素和程度控制在可接受范圍,項目安全設施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11、該站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了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安全責任分工明晰,責任落實到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合理并有效運行。 12、該站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依據以上安全評價結果,評價組認為南昌昌龍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經營、儲存液化石油氣采取有效措施和對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改進建議進行整改后,其風險能達到可接受的程度,且其站址周邊環(huán)境良好,對周邊影響較小。南昌昌龍石油液化氣有限公司經營、儲存液化石油氣符合建站時液化氣充裝站儲存、經營安全的基本條件。企業(yè)還應按《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1142-2015及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繼續(xù)完善站內安全設施,加強站內安全管理與防范措施,降低站內安全風險。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0.9.2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0.10.9 | |
現場參加人員 | 徐美英、李炎枝及企業(yè)安全管理人員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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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